
(一)关于研究生资格审核
考研资格审查:各招生单位复试前都要审查考生资格,考生要按招生单位要求备齐所需材料。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未进行审查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每个招生单位要求考生提供的材料略有不同。一般包括:统考考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往届本科毕业生)要准备初试准考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查验学生证)、身份证、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加盖教务或人事部门公章)、复试通知书、政审表、体检表、个人陈述、攻读研究生阶段的研究计划等,并准备相关复印件。同等学力考生除上述材料外,需另外提交大学英语四级证书原件或四级

(二)南京农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南京农业大学是一所以农业和生命科学为优势和特色,农、理、经、管、工、文、法学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南京农业大学为做好2016年研究生招生工作,现进行2016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南京农业大学导师必须是经过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具有南京农业大学博士或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或研究人员,具有教书育人良好品德,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具备科研条件,主持科研项目,具有研究生培养经验。
二、招生应具备的条件
1. 导师年龄,博士生导师不超过60周岁,硕士生导师不超过57周岁。院士不受年龄条件限制,其他超过年龄条件但因特殊原因需要招生的导师,须经南京农业大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方可招生。
2. 科研经费,硕士生导师须主持科研课题,近三年到位科研经费15万元以上。博士生导师须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近三年到位科研经费30万元以上。
南京农业大学各学院可根据本院学科特点制定高于学校的科研经费条件。执行“特殊扶持政策”的学科为:Ⅰ.人文学科与部分社会科学学科:文学、哲学、历史学等门类的人文学科;法学门类;理学门类中的科学技术史;管理学门类的部分学科:会计学、行政管理、教育经济与管理、社会保障、图书馆学、情报学等。Ⅱ.少数基础性学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应用数学;生物物理学;应用化学等。
3. 科研产出,硕士生导师近三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1篇以上论,博士生导师近三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3篇以上论文;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南京农业大学各学院可根据本院学科特点制定高于学校的科研产出条件。
4. 其他:在读研究生助研费须全部缴清。
三、招生名额 原则上,每位导师招收博士生不超过2名,院士、长江学者、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不超过3名;每位导师招收硕士生(含学术学位硕士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总数不超过5名。
南京农业大学新导师第一年招生,招收博士生不超过1名,硕士生不超过2名。校外兼职导师招收博士生实行隔年招生,每次限招1名,招收硕士生以专业学位研究生为主,每年限招1名。导师指导的毕业研究生在2015年国家和省学位论文抽检中出现质量问题,将在2016年减少1个招生名额。导师可根据自身科研需求和上述规定申请2016年招生名额。学校将分别于今年9月份分配推荐免试指标(含2016年直博生)和明年3-4月份分配招考硕士生、博士生名额。
四、工作程序
南京农业大学根据本院制定的条件进行2016年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上报。如果审核结果中出现低于学校标准而上报的情况,则适当扣除相应学院2016年研究生招生指标。
南京农业大学导师根据科研需求填写在职研究生招生申请信息;南京农业大学审核导师基本信息和科研经费、科研产出及其他所有申请信息,将审核结果汇总并经学科点长、学院领导签字与学院盖章后上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研究生院对各学院审核结果进行审核;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院将审核结果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认南宁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导师库。
(三)关于开展中国医科大学2018届毕业研究生资格审核的通知
各院系、2018届毕业研究生:
根据省里有关毕业生资格审核的相关要求,现将中国医科大学2018年毕业研究生资格审核工作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范围
毕业研究生:所有参加全国研究生学历教育入学考试的准备18年毕业的研究生。
二、工作流程
(一)《毕业研究生资格审核信息采集表》(以下简称采集表)填写
1、请准备18年毕业的研究生登录研究生管理平台,在“毕业”栏目下选择“毕业资格审核”,进行已有数据的审核和相关数据的填写。填写截止时间为11月24日,逾期视为放弃毕业生审核资格,毕业时国家系统里没有任何毕业就业等相关信息。
2、填写要求
采集表所有项目必须填写完整,不得有空项。录取类别为定向、委培的毕业研究生“ 定向或委培单位”填写具体单位名称;录取类别为非定向、自筹的毕业研究生填写“无”。“获得荣誉”只填写市级及以上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研究生党员、优秀毕业研究生,并提供证书复印件上交到院系。
信息确认后,将采集表打印签字后于11月24日前上交到所有院系研究生管理部门。
(二)毕业资格审核信息更改
采集表中如想更改基本信息的,在采集表纸质版上直接更改后上交到所在院系研究生管理部门,并按照以下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更改录取类别:
录取类别为定向或委培改为非定向的,需要提供原单位的离职证明;录取类别为非定向或自筹的更改为定向的需要提供入学和招生办签署的培养合同书复印件。
2、更改姓名:
更改姓名的须提供其本人户口所在地户籍管理部门的更名证明;姓名中的同音字需修改,需有本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和个人申请。
3、更改政治面貌:
由学生所在党支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支部决定等。
(三)院系上交材料
各院系于11月29日前将毕业生资格审核信息采集表与更改基本信息的证明材料上交到研究生院。
采集表按学号排序,有更改信息的单独排序并附上证明材料,并检查所有的采集表必须本人签字。根据附件名单,将毕业同学采集表收齐,不得缺少,逾期不交视为放弃毕业资格审核。
三、工作要求
1、 毕业研究生资格审查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基础性工作,是保证毕业生信息统计工作准确性和毕业生派遣工作严肃性的前提。请各院系及各位毕业研究生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毕业生资格审核工作,仔细核对毕业研究生的基本信息。如因学生本人信息填写错误而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2、请各院系务必通知到所有预计毕业的研究生,确认学生2018年是否准备毕业。
联系人:学生工作办公室 王老师
电话:31939471 邮箱:gss@cmu.edu.cn
附件:2018届预毕业研究生名单
研究生院
2017年11月21日
(四)中国石油大学关于做好2017年12月毕业研究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中国石油大学各学院(研究院):
为做好我校2017年12月份研究生毕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资格审查
1.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课程学习成绩全部合格,德育和体育达标,毕业论文答辩通过,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
2.各学院(研究院)成立由主管副院长为组长的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本院的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工作。研究生的毕业资格由各学院(研究院)负责审查。
3.各学院(研究院)须填写《学院(研究院)审核研究生毕业资格总结报告》(附件1)、《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表》(附件2),经学院(研究院)审核通过后,并由主管副院长签字,于2017年12月13日前将纸质版及电子版报研究生培养办公室审查。这将作为制作证书和发放证书的重要依据。
4.只申请毕业不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学院(研究院)须同时提交毕业生论文答辩相关材料,于2017年12月13日前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审查。
5.申请结业的研究生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结业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2017.6.15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执行。
二、证书发放
1.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在学历注册后,方可发放。在此之前,研究生院无法提供证书编号信息。
2.非定向研究生的毕业证书、结业证书由学院(研究院)统一发放,定向培养研究生的毕业证书、结业证书由研究生院负责发放。
3.定向培养生领取毕业证书或结业证书时,须携带其定向培养单位的相关函件。函件须注明:同意其领取毕业证书或结业证书,出函人姓名,联系方式等;并加盖委托培养单位人事部门或相关部门公章。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同时出具委托函,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三、延期手续办理
1.对于休学的研究生,须顺延与休学相同的时间后,方可申请毕业或结业。若休学顺延时间与延长毕业时间一致的,无需办理延期。
2.对于被选拔为阿联酋阿布扎比石油学院(PI)联合培养的研究生,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集中办理延期。
3.博士研究生在学年限不超过五年的无需单独办理延期手续,由学院(研究院)统一提供延期博士研究生名单。在学年限超过五年的博士研究生须单独办理延期申请手续,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学期。
研究生院培养办
2017年11月17日
(五)西北大学关于申报2018年研究生导师上岗资格自主审核单位的通知
2018年9月17日
(六)山东大学关于2016年6月在职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
关于2016年6月山东大学在职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培养单位:
为做好2016年6月份在职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程序
1、各单位要成立由分管领导负责、相关专家参加的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指导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工作。
2、拟答辩在职研究生于6月23日—28日登录山东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答辩申请。登录系统后,首先进入“个人信息管理”栏目,补充校对个人信息:包括学籍信息、学生表现信息等。之后进入“毕业和学位管理”栏目,填写学位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毕业申请”。申请完成后,通过“查看毕业及学位状态”确认是否申请成功,并可查看后续审批状态。(操作流程见系统中的《学生使用手册》,在职研究生使用时,选项中若无合适选项,选择“其它”即可)。
特别强调的是,在职申请临床医学博士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须在“个人信息管理-学生表现信息-发表论文”功能中认真填写个人论文发表情况。学院秘书网上审核发表论文后,学生方可提交毕业申请。
往年已提交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但没有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学生,仍需通过管理系统重新提交申请。
3、研究生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第一负责人,应依据本专业培养方案及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对拟答辩在职研究生的学业完成情况(课程成绩、科研工作、发表论文等)及学位论文质量进行初审,并签署是否同意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意见。
4、各培养单位全面负责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各培养单位在导师初审意见的基础上,对本单位拟答辩在职研究生有关情况予以审核,登录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审核结果,同时向研究生院在职教育中心报送有关材料。对审核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及有异议的问题,要经单位审核领导小组或学位分委员会讨论研究后提出明确处理意见,并向研究生院在职教育中心提交书面报告。审核结果应向导师及研究生公示。
5、研究生院在职教育中心对各单位审核结果进行抽审,对各单位审核中提出的意见和出现的问题进行归纳、整理,报经相关领导研究决定,必要时提交校学位委员会讨论,并及时将审核结果反馈各培养单位。
二、审核基本要求
1、各培养单位要按照拟答辩人员情况审查表中项目进行审查。
2、在职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答辩审核以本专业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为依据。申请答辩在职研究生应完成个人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达到本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
3、在职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发表学术成果严格执行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标准,所发表的学术论文须与学位论文有关,且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山东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详细见培养方案)。所在培养单位务必认真审核,保证网上论文信息准确性。发表论文情况面向全校在网上公示。
4、2007年以后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外国语及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考成绩可从网上核实(个别无法核实的请与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联系确认)。培养单位审核人在带有照片的成绩单打印件上签字确认并加盖培养单位公章。
5、各学院需在初审时将学生前期缴费情况补录到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在职学生学费交齐后方能进入学位论文答辩程序,系统中显示欠费者无法提交答辩申请。
6、仍未进行电子图像采集者,须于6月25日前自行到学生时代进行图像采集(具体要求及地址见信息采集相关通知)。已经采集电子图像但管理系统中无照片的原因在于:管理系统中该生的身份证号有误,致使电子图像无法导入系统。无“毕业采集照片”者无法提交论文答辩申请(但是,无“学籍照片”不影响提交论文答辩申请)。若有问题,请与所在学院研究生秘书联系,由学院研究生秘书汇总后与研究生院在职教育中心老师联系。
三、审核时间安排
1、6月23日-28日,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并登录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提交,同时向研究生院在职教育中心报送拟答辩学生名单汇总表(由管理系统生成并打印,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请各培养单位及时通知拟答辩在职研究生登陆系统,提交答辩申请和信息确认,过时系统将自动关闭。
2、6月29日,研究生院在职教育中心分校区对拟答辩学生进行抽查复核,审核结果将通过管理系统提交确认。学位论文答辩的程序及其他要求请按照校学位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大连理工大学:关于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准考资格审核的通知
大连理工大学在职研究生快讯:
各位考生:
依据教育部学生司《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辽宁省招考办《关于做好辽宁省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辽招考字〔2022〕58号)以及《大连理工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等文件的要求,我校对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的准考资格进行审核。审核结果详见附件,附件中为准考资格存疑考生名单,以下对审核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一、报考单独考试考生审核情况
2023年报考我校单独考试考生审核情况详见附件1。
受新冠疫情影响,目前学校处于封闭状态,附件1中须提交材料的考生请于2022年12月20日17:00前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材料。具体材料清单请见《大连理工大学2023年单独考试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电子邮箱:yuguishu@dlut.edu.cn
二、现役军人考生审核情况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办法由军队相关部门制订,2023年我校现役军人考生名单详见附件2,该类考生须提交由所在师(旅)级单位政治机关审批并由军级单位政治机关核准的相关申请表格或军队部门相关的规定文件。
受新冠疫情影响,目前学校处于封闭状态,附件2中须提交材料的考生请于2022年12月23日17:00前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材料(已标记为报考材料审核通过的考生无需再次提交),并在复试前提交相关材料原件。
电子邮箱:liuyihang@dlut.edu.cn
三、报考非全日制非定向硕士考生审核情况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2023年报考我校非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名单详见附件3,该类考生须提交在职证明并同意学校将就业形式修改为“定向”。若不同意学校将就业形式修改为“定向”,请发送邮件至liuyihang@dlut.edu.cn进行说明,未进行特殊说明者我校收到在职证明后视为考生同意修改。
受新冠疫情影响,目前学校处于封闭状态,附件3中须提交材料的考生请于2022年12月23日17:00前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材料(已向报考院系提交过在职证明的考生无需再次提交),邮箱信息如下:
1.报考125100工商管理、125601工程管理、125604物流工程与管理、025100金融专业的考生请将在职证明提交至mba@dlut.edu.cn。
2.报考125200公共管理专业的考生请将在职证明提交至shineyao1989@163.com。
3.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请将在职证明提交至liuyihang@dlut.edu.cn。
四、报考非专项计划全日制定向硕士考生审核情况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全日制考生须全脱产到校进行学习,原则上我校2023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含少民专项)招收非定向就业人员。2023年报考我校非专项计划全日制定向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名单详见附件4,该类考生我校将不准予参加考试。该类考生若同意学校将就业形式修改为“非定向”,须准备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手写“本人姓名XXX,身份证号XXX,申请将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本人报考信息中的就业形式修改为非定向,若被拟录取本人承诺入学前按规定时间一次性将本人全部人事档案材料调入我校,辞去已有工作并全脱产到校进行学习,否则学校将取消本人的录取资格。”
受新冠疫情影响,目前学校处于封闭状态,附件4中同意学校将就业形式修改为“非定向”的考生于2022年12月23日17:00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我校发送申请的扫描件,并在复试前提交相关函件原件。
电子邮箱:liuyihang@dlut.edu.cn
五、考生学籍学历审核情况
2023年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中学籍学历信息有误考生名单详见附件5,各类学籍学历校验错误提示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提示“有研究生学籍。”
请通过电子邮件向我校提交由您研究生学籍所在单位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加盖公章的证明,证明内容为:第一同意您报考我校;第二若您被我校录取,您现在研究生学籍所在单位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将于上报2023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库前取消您现有的研究生学籍。
2.提示“校验未通过,毕业年月、毕业学校、学习形式、学历码等信息有误”
请通过电子邮件向我校提交您本人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对于因在网报阶段将相关信息填写错误导致校验报错的考生,学校将在收到考生材料后进行修改,若不同意学校修改个人报考信息,请发送邮件至liuyihang@dlut.edu.cn进行说明,未进行特殊说明者我校收到材料后视为考生同意修改。
3.提示“姓名、学历证书编号查无学历。”
请通过电子邮件向我校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对于因在网报阶段将相关信息填写错误导致校验报错的考生,学校将在收到考生材料后进行修改,若不同意学校修改个人报考信息,请发送邮件至liuyihang@dlut.edu.cn进行说明,未进行特殊说明者我校收到材料后视为考生同意修改。
对于取得境外学历者,请提交《国外学籍学历认证书》。
对于本科毕业后修改姓名者,于提交带有曾用名信息的户口簿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开具的两个姓名均为同一人的证明,并提交以原姓名认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提示“姓名、身份证号查无学籍。”
请通过电子邮件向我校提交您本人《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对于因在网报阶段将相关信息填写错误导致校验报错的考生,学校将在收到考生材料后进行修改,若不同意学校修改个人报考信息,请发送邮件至liuyihang@dlut.edu.cn进行说明,未进行特殊说明者我校收到材料后视为考生同意修改。
受新冠疫情影响,目前学校处于封闭状态,附件5中须提交材料的考生于2022年12月23日17:00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材料(已标记为报考材料审核通过的考生无需再次提交),并在复试前提交相关材料原件。
电子邮箱:liuyihang@dlut.edu.cn
六、以高职高专毕业身份报考非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专业考生审核情况
根据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高职高专毕业生属于同等学力考生,须满足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23年入学之日)或2年以上,修完对应本科学位主干课11门以上并成绩合格(须由具有对应本科学位培养资质的培养单位教务处出具成绩证明),并在国家核心期刊上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发表过一篇以上学术论文的报考条件,该类考生审核情况详见附件6。附件6中考生须提交以下报考材料:
1.由具有考生本人高职高专对应本科学位培养资质的培养单位教务处出具的11门以上主干课的成绩证明;
2.国家核心期刊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
收到考生报考材料后我校将组织专家组进行材料评审,经评审通过后考生方可参加初试。同等学力考生参加复试之前还须于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加试两门涵盖报考学科本科阶段主干课程的考试(笔试),每门考试满分为100分,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加试时间统一安排在各学部(学院)复试前,任何一门课不及格(不足60分)则不能被录取,不再进入复试程序。
受新冠疫情影响,目前学校处于封闭状态,附件7中须提交材料的考生请于2022年12月20日17:00前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材料(已标记为报考材料审核通过的考生无需再次提交),并在复试前提交相关纸质版材料。
七、其他说明
考生按照要求提交材料后,可于12月14日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打印准考证,若按要求提交材料后仍无法打印准考证,请及时与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电子邮箱liuyihang@dlut.edu.cn。
(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2021年上半年拟毕业研究生的毕业资格审核工作,根据学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中南大研字〔2018〕13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中南大研字〔2018〕14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中南大研字〔2018〕15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外国留学研究生培养与学位管理实施办法》(中南大研字〔2015〕3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资格审查
(一)工作要求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具体负责、实施本单位拟毕业研究生资格审核工作,研究生院负责抽查审核。
2.根据学校规定,硕士研究生(含留学生)、博士研究生(含留学生)学习期满,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修满规定学分,毕业(学位)论文经导师审定后,方可进行毕业资格审核。
3.根据学校规定,博士研究生(含留学生)除满足以上毕业条件外,同时需达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第九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外国留学研究生培养与学位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相应的学术科研要求。
4.拟毕业学生未达到以上第2点和第3点要求,需填写承诺书(附件6)方可进行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等学位论文审核环节。
(二)材料提交
1.博士研究生(含留学生)提交科研材料。需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表》(附件2),并于3月3日前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表》及相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纸质版)交于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
2.研究生培养单位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毕业资格审查表》(附件3),经学院审议通过后,3月8日前将审查表纸质版及电子版、博士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查所需科研材料(纸质版)报至研究生院102,电子版请通过OA发至研究生院张玉婷。
二、提前毕业资格审查
研究生毕业资格达到上述文件规定的提前毕业条件要求,可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表》(附件4),将此表(一式三份)和相关证明材料于3月3日前交于学院,学院于3月8日前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
三、延期毕业手续办理
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超过三年(专业硕士超过二年)、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超过六年须填写延期申请表(附件5),将此表(一式三份)和相关证明材料交于研究生院培养办,办理延期毕业申请手续,延期申请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10日。
研究生院
2021年1月11日
(九)厦门大学:关于公布报考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资格审核情况的通知(第一批)
厦门大学在职研究生快讯:
我校招生办对截至到2021年10月7日报考我校的考生进行了报考资格审核,现将审核中发现的部分问题公布如下,请相关考生认真按要求修正报名信息或提交相关材料。具体情况如下:
一、教育部学信网学籍(学历)校验未通过
请相关考生仔细查看自己的报考信息,如果教育部报名系统上提示学历校验未通过,请在报名期间仔细检查填写的学历/学籍信息并修改后重报,直至校验通过。若修改后还不能通过,请按下列要求将相关材料发到指定邮箱,可能存在以下几种类型:
1.毕业年月、毕业学校、学习形式、学历码有误,须提交学籍/学历认证报告和毕业证书;
2.前置学历为国(境)外学历,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及毕业证书;
3.改过姓名,须提交户口本个人页(有曾用名信息)、学籍/学历认证报告和毕业证书;
4.改过身份证号,须提交派出所开具曾经使用过某个身份证号的证明、学籍/学历认证报告和毕业证书;
5.入学前可毕业的自考生和网络教育考生,须提交省自考办、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应准考证和成绩单。
6.在校在籍学生(应届本科生除外)须提交所在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电子版(PDF格式)。
二、非全日制考生未选择“定向”报考类别
根据《厦门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因此报考非全日制(学习方式)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其“报考类别”(就业方式)必须选择“定向就业”,请以下考生及时修正报考信息(见附件2)。
三、“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需提交相关材料
我校2022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请详见,请填报专业在规定范围之外的考生及时修正报考志愿。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尽快将《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的扫描件发到指定邮箱,邮件以及附件的名称请以“退役士兵计划+姓名”命名。
四、“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需提交相关材料
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招生计划”仅招收全日制学习方式考生,考生不得报考非全日制学习方式专业。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的考生,须提交经生源所在省级教育厅审批盖章的《少民骨干报考登记表》扫描件,发到指定邮箱,邮件以及附件的名称请以“少民骨干计划报考登记表+姓名”命名)。
五、同等学力考生需提交相关材料
报名时学历码为3(本科结业)或4(高职高专)的考 生为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考生,其中高职高专考生,到入学前须毕业满两年。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不含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工商管理[125100]、旅游管理[125400]、工程管理[125601]、项目管理[125602]专业)的考生须提交:
A、已修过6门及其以上的本科专业课程,且成绩合格的成绩证明(须由授课单位教务部门盖章);
B、CET、GMAT、TOEFL、IELTS、GRE、PETS等相关的英语水平(考试成绩须达到满分的60%及以上)的证明。
以上两项材料发到指定邮箱,邮件名称请以“同等学力+考生姓名”命名。
说明:
相关证明材料(扫描或拍照)请尽快(最迟于10月25日前)发到指定邮箱并按照要求命名,逾期不能提供材料者将不发予准考证,招生办将安排专人定期查看邮箱,对提供材料有问题的将邮件回复,请及时查看。
(十)关于2020年3-6月山东大学在职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2020年3-6月在职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工作即将启动。受本次疫情影响,为保障广大拟答辩在职研究生的健康安全,调整了相关工作安排和时间节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程序
1.各单位成立由分管领导负责、相关专家参加的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指导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工作。
2.拟答辩在职研究生于2月26日—4月8日登录山东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答辩申请。登录系统后,首先进入“个人信息管理”栏目,补充校对个人信息:包括学籍信息、学生表现信息等。之后进入“毕业和学位管理”栏目,填写学位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毕业申请”。申请完成后,通过“查看毕业及学位状态”确认是否申请成功,并可查看后续审批状态。(操作流程见系统中的《学生使用手册》,在职研究生使用时,选项中若无合适选项,选择“其它”即可)。
培养方案有发表论文要求的拟答辩在职研究生,须在“个人信息管理-学生表现信息-发表论文”功能中认真填写个人论文发表情况,经培养单位秘书网上审核发表论文后,方可提交毕业申请。
之前已提交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但没有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学生,仍需通过管理系统重新提交申请。
3.研究生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第一负责人,应依据本专业培养方案及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对拟答辩在职研究生的学业完成情况(课程成绩、科研工作、发表论文等)及学位论文质量进行审核并在管理系统中点选是否同意答辩。同意论文答辩意见纸质材料在疫情过后补齐。
4.各培养单位全面负责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各培养单位在导师初审意见的基础上,对本单位拟答辩在职研究生有关情况予以审核,登录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审核结果,同时向研究生院在职教育中心报送有关材料。对审核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及有异议的问题,要经单位审核领导小组或学位分委员会讨论研究后提出明确处理意见,并向研究生院在职教育中心提交书面报告。审核结果应向导师及研究生公示。
5.研究生院在职教育中心对各单位审核结果进行抽审,对各单位审核中提出的意见和出现的问题进行归纳、整理,报经相关领导研究决定,必要时提交校学位委员会讨论,并将审核结果反馈各培养单位。
二、审核相关要求
1.各培养单位要按照拟答辩人员情况审查表中项目进行逐项审查。
2.在职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答辩审核以本专业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为依据。拟答辩在职研究生应完成个人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达到本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
3.在职研究生发表学术成果严格执行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标准,所发表的学术论文须与学位论文有关,且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山东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详见各单位培养方案)。所在培养单位务必认真审核,保证网上论文信息准确性。发表论文情况面向全校在网上公示。
4.在职学生学费交齐后方能进入学位论文答辩程序,系统中显示欠费者无法提交答辩申请。
5.管理系统缺少学籍照片者,请将电子版照片传至本培养单位秘书处,另需按培养单位要求数量准备相应的纸质版照片于答辩时上交。
电子照片应选用蓝色背景,注意勿拉伸、变形、美颜。免冠,男生着白色衬衣、鲜艳领带,女生着浅色正装衣服、发型规整。以学号作为文件名,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不超过400kb。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在职申请临床/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人员电子版照片已导入管理系统,上交的照片必须是全国同力平台上传照片的同一版本。
三、审核时间安排
(一)培养单位审核
2月26日-4月13日,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并登录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提交,同时向研究生院在职教育中心报送拟答辩人员名单汇总表(由管理系统生成并打印,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请各培养单位及时通知拟答辩在职研究生登陆系统,提交答辩申请和信息确认,过时系统将自动关闭。
(二)学校复核
4月14日-4月15日,研究生院在职教育中心分校区对拟答辩在职研究生进行抽查复核,审核结果将通过管理系统提交确认。学位论文答辩的程序及其他要求请按照校学位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
1.威海校区和青岛校区的培养单位请主动联系各驻校研究生处老师,做好答辩审核工作。
2.医学各学科的拟答辩学生名单由齐鲁医学院统一生成报送,具体时间及工作安排由齐鲁医学院另行通知。
研究生院在职教育中心
2020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