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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关于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关于09年招收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

继续考研网

2024-08-26 08:51:07

关于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不建议在职攻读,在职研究生社会认可度不高的,没有太大的用处。要想考研的话就考全日制的。在职硕士大致可分为两种类型:1、参加统考的在职硕士研究生考试,录取后在职攻读硕士。这样的既有学位也有学历;2、上硕士课程班,然后考取硕士学位。这样的 ...

(一)关于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不建议在职攻读,在职研究生社会认可度不高的,没有太大的用处。要想考研的话就考全日制的。

在职硕士大致可分为两种类型:1、参加统考的在职硕士研究生考试,录取后在职攻读硕士。这样的既有学位也有学历;2、上硕士课程班,然后考取硕士学位。这样的只有学位而没有学历。至于难易程度应该一个是严进宽出,而一个是宽进严出。但都应该比脱产的简单一些。昆明招收在职攻读研究生的信息你可以到网上搜索一下,会有很多。很多学校的专业都招收在职硕士。

在职攻读的一般都是专业硕士,专业硕士,要求本科3年,专科5年毕业才能报考的。至于专业硕士有哪些专业可供你选择,请到研究生招生网站看看,啥都有。大多学校都有专业硕士可以攻读的,先想好要报什么学校,再在这个学校网站查看招生简章。

2024年关于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关于09年招收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

(二)关于09年招收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有关招生单位:

现就2009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类别

(一)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包括法律硕士(J.M)、教育硕士(Ed.M)、工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MBA)、农业推广硕士(MAE)、兽医硕士(VMM)、公共管理硕士(MPA)、公共卫生硕士(MPH)、军事硕士、会计硕士(MPAcc)、体育硕士、艺术硕士(MFA)、风景园林硕士(MLA)、汉语国际教育硕士(MTCSOL)、翻译硕士(MTI)。

(二)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除单列的招生计划外,只限中西部地区符合条件的高等学校招生)。

(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二、报名及考试

(一)报考条件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应具备的报考条件分别见附件2、附件3。

(二)报名方法

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考生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考生网上报名成功,系统将自动生成《2009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样表见附件5)。

考生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到指定现场报名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符合报考有关学位类别的条件,供现场确认点工作人员审验,同时现场打印资格审查表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今后一律不得更改。

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上旬。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确定所辖考区网上报名具体时间和网址后,于6月15日前报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学位中心”),由学位中心汇总后于6月25日前在学位中心网址(http://www.cdgdc.edu.cn/zz09.html)公布。

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中旬,应于7月20日前完成。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具体安排,并在网上报名阶段告知考生。

考生既可在招生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也可在考生工作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如招生单位有特殊要求,应按招生单位指定的地点报名考试。

(三)资格审查

考生须将现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按要求将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交报考单位研究生院(处、部)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同时提交认证报告。

招生单位在录取前必须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不得录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必要时,招生单位可委托权威认证部门对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进行认证核查。

录取工作结束后,我办将随机抽查部分考生的报考资格,检查各招生单位的资格审查工作。对于资格审查工作存在问题的招生单位,将采取通报批评、减少招生等处理措施。

(四)考试工作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全国联考的时间为2009年10月31日、11月1日。考生入场时将核验准考证、身份证件。

考试科目分别见附件2、附件3。

(五)考务工作

全国联考命题、考务工作委托学位中心组织,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所辖考区具体考务工作。学位中心和各省主考部门要对考试的组织工作加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有关各科考试的具体时间、命题、考务及阅卷工作的安排由学位中心另行通知。

 三、招生限额

(一)各招生单位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限额详见附件1。

为保证质量,控制规模,“自定”招生限额的有关专业学位类别,仍设定招生上限,招生单位不得突破以下招生上限:

教育硕士:400人;法律硕士、MPA、MBA:200人。

其中,具有EMBA授权的招生单位,不再开展招收在职人员攻读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位工作。

(二)各招生单位招收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学科、专业及招生限额详见附件3中附1。

下达各招生单位总招生限额,录取时须在本单位总招生限额内、每个专业招生人数不超过5人;可分设学科方向的招生专业限定为课程与教学论、体育教育训练学、内科学、外科学,每个专业招生人数不超过15人。

(三)各招生单位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学科、专业及招生限额详见附件3中附2。

四、录取工作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录取工作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录取分数线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划定。各招生单位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复试),择优录取。

为保证培养质量,便于在职人员兼顾工作、就近入学,各类别专业学位(不包括工程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风景园林硕士)录取调剂工作,限在考生报考院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院校之间进行,不允许进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院校之间的调剂录取。

高等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不得进行跨校调剂录取;校内跨专业调剂原则上从严掌握,且仅限于相同一级学科下的不同二级学科之间。

录取工作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其它事宜

(一)各招生单位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禁举办考研辅导班的通知》(教学厅〔2004〕15号)要求,除考试大纲外,招生单位不得以其他形式划定考试范围,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招生单位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考研辅导活动(包括社会上的考研辅导活动)。

(二)自行组织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等)命题和阅卷工作的招生单位,务必保证专业课考试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保密性。专业课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启用并使用完毕之前属机密级材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或向考生泄露。有关招生单位在专业课试卷传递过程中,要按照学位中心的统一部署,认真负责,安全准确,避免发生误递、迟递或错递。

(三)各招生单位应根据社会需求,统筹考虑教学资源和培养条件,实事求是地确定招生规模。除工程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风景园林硕士外,其它类别禁止异地办学。

(四)录取为高等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者,其所获硕士学位证书编号以“T”开头。

附件:1. 2009年各招生单位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限额(第7~19页)

  2. 2009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等专业学位位工作的具体事宜(第20~70页)

  3. 2009年招收高等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具体事宜(第71~115页)

  4. 2009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类别及代码、全国联考考试大纲(第116~117页)

  5. 2009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样表)(第118页)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六月四日

(三)关于2013年招收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

关于2013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

  学位办〔2013〕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有关招生单位:

现将2013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类别

1.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包括法律、教育、体育、工程、农业推广、兽医、风景园林、公共卫生、军事、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和艺术专业学位类别,以及示范性软件学院招收的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

2. 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二、招生限额

1. 各招生单位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限额详见附件1。

2. 各招生单位招收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专业及招生限额详见附件2。

三、报名及考试

1. 报考条件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类别代码、名称及考试大纲见附件3,报考条件、考试科目等具体要求见附件4、附件5。

2. 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考生于6月20日—7月10日访问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 http://www.chinadegrees.cn),登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考生登录入口: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招生单位及省级用户登录入口: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admin.html),按信息平台说明和要求注册、上传电子照片、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生成并打印《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样表见附件6)。

考生于7月12日—15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以及《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到各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考生可于10月17日后登录信息平台下载准考证。

3. 考试工作

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以下简称全国联考),考试时间为10月27日,全国联考科目及时间安排见附件7。

4. 考务工作

全国联考考务工作委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学位中心)组织,各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所辖考区具体考务工作,具体事宜由学位中心另行通知。

5. 考试安全和考风考纪

各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与管理,认真贯彻落实考试有关规定,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2013年全国联考安全工作方案。要强化责任和监管,落实涉密管理要求,确保试卷、试题安全。要严肃考风考纪,营造诚信考试的良好环境,切实维护考试工作的公平性和公信力。

四、资格审查

全国联考成绩发布后,达到招生单位复试要求的考生登录信息平台,下载本人《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将该表与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一并提交招生单位研究生院(处、部)申请资格审查。

招生单位须在录取前完成资格审查工作,不得录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必要时可委托权威认证部门对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进行认证核查。

录取工作结束后,我办将随机抽查部分录取考生的报考资格。

五、录取工作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录取工作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录取分数线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划定。招生单位应加强复试,对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择优录取。

示范性软件学院招收的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不进行跨招生单位调剂录取。其他各硕士专业学位类别调剂录取工作,仅限在考生报考招生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单位之间进行,不进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单位之间的调剂录取;各硕士专业学位均不进行跨学位类别或跨专业领域的调剂录取。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不进行跨招生单位、跨专业调剂录取。

录取工作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六、收费报批

为加强管理,规范办学,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要求,各招生单位须办理学费等收费许可事宜,取得当地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物价部门)的收费许可批文,方可组织招生。

七、信息公开

1.各招生单位在报名阶段应向社会和考生公开招生录取办法、教学地点、学习方式、收费标准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 各招生单位于7月10日前登录信息平台,根据招生公示信息数据标准(见附件8)有关要求,按拟招生硕士专业学位类别或专业领域(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按拟招生专业)分别上传培养方案信息,我办将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及考生公开。

八、招生改革

1. 从2014年起,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招生工作通过信息平台进行。我办委托全国工商管理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统一制定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考试大纲,各招生单位根据考试大纲要求自行组织入学考试。考生须通过信息平台报名,不参加全国联考,不需现场确认和缴费,录取后通过信息平台上传录取数据。2014年起信息平台面向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的报名和录取功能常年开放。各招生单位完成年度招生计划情况以截至当年12月31日已上传的录取数据为准。

招生单位应按《关于报送自行组织考试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信息的通知》(学位办〔2012〕56号)上传2013年录取考生的招生信息,并按要求上传培养方案信息。

2.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管理工作的有关精神,从2014年起,示范性软件学院不再自行组织考试招收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招生工作纳入全国联考统一管理。

各招生单位示范性软件学院招收的、拟于2013年入学的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仍可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入学考试;拟于2014年入学的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须参加2013年全国联考,统一报名(需现场确认和缴费)、统一录取。招生单位应按要求上传培养方案信息。

3. 从2014年起,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工作纳入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管理,鼓励招生单位招收符合条件的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

九、其它事宜

1. 2013年全国联考各科目考试成绩一次有效。

2. 全国联考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重视和加强信息安全工作,不得泄露、传播考生个人信息。

3. 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联合工商行政等管理部门对社会培训机构举办的有关培训项目进行规范和治理,加强监管。各招生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杜绝招生单位及教师参与任何形式的专业学位研究生考前辅导或委托中介机构招生等违规行为。

4. 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自命题考试科目时,务必保证考试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和保密性,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启用并使用完毕之前属机密级材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

5. 为保证培养质量,各招生单位招收的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不得少于半年或500学时,请在招生简章中予以说明并在培养方案中具体安排。

6. 各招生单位及考生请务必及时、准确填报信息,通过信息平台采集的有关信息将作为招生录取、学位授予、教育评估和学位认证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附件:

1. 2013年各招生单位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限额.xls(第8~20页)

2. 2013年各招生单位招收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专业及招生限额.doc(第21~23页)

3. 2013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类别代码、名称及全国联考考试大纲.doc(第24~25页)

4. 2013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等专业学位工作的具体事宜.doc(第26~71页)

附件4的附件:工程硕士招生单位及工程领域.doc

5. 2013年招收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具体事宜.doc(第72页)

6. 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doc(第73页)

7. 2013年全国联考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doc(第74页)

8.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公示信息数据标准.doc(第75~76页)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5月23日

(四)关于2011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考试工作的通知

    关于2011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

    学位办[2011]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有关招生单位:

    现就2011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类别

    (一)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包括法律硕士(J.M)、教育硕士(Ed.M)、工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MBA)、农业推广硕士(MAE)、兽医硕士(VMM)、公共管理硕士(MPA)、公共卫生硕士(MPH)、军事硕士、会计硕士(MPAcc)、体育硕士、艺术硕士(MFA)和风景园林硕士(MLA)。

    (二)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二、报名及考试

    (一)报考条件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条件分别见附件2、附件3.

    (二)报名方法

    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网上报名工作启用全国统一报名平台。考生在7月1日至14日期间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http://www.chinadegrees.cn),按要求提交报名信息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报名系统生成的《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样表见附件5),在7月15日至18日期间到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缴纳报名费、验证、确认报名信息。

    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持规定的身份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至现场确认点,由工作人员核验,通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鉴别仪验证报名信息,并拷贝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内数码照片文件(持护照者除外),本人在报名系统打印生成的《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上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一律不得更改。

    现场确认工作完成后,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检查汇总有效报名数据,为考生编制准考证,并将相应数据回传至学位网。

    10月15日后,考生可在学位网下载准考证。

    (三)资格审查

    考试成绩发布后,通过招生单位公布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登录学位网下载本人《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按要求将《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交报考单位研究生院(处、部)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招生单位在录取前须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不得录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必要时,招生单位可委托权威认证部门对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进行认证核查。

    录取工作结束后,我办将随机抽查部分考生的报考资格,检查各招生单位的资格审查工作。

    (四)考试工作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的时间为2011年10月29日、30日。

    考试科目分别见附件2、附件3.

    (五)考务工作

    全国联考命题、考务工作委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学位中心”)组织,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所辖考区具体考务工作。有关各科考试的具体时间、命题、考务及阅卷工作的安排由学位中心另行通知。

    学位中心和各省级主考部门要对考试的组织工作加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三、招生限额

    (一)各招生单位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限额详见附件1.

    (二)各招生单位招收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学科、专业及招生限额详见附件3.

    四、录取工作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录取工作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录取分数线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划定。各招生单位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复试),择优录取。

    为保证培养质量,便于在职人员兼顾工作、就近入学,各类别专业学位录取调剂工作,限在考生报考院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院校之间进行,不进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院校之间的调剂录取。

    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不进行跨校调剂录取;校内跨专业调剂原则上从严掌握,且仅限于相同一级学科下的不同二级学科之间。

    录取工作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其它事宜

    (一)2011年全国联考各科目考试成绩一年有效。

    (二)各招生单位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禁举办考研辅导班的通知》(教学厅〔2004〕15号)要求,除考试大纲外,招生单位不得以其他形式划定考试范围,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招生单位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考研辅导活动(包括社会上的考研辅导活动)。

    (三)自行组织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等)命题和阅卷工作的招生单位,务必保证专业课考试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保密性。专业课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启用并使用完毕之前属机密级材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或向考生泄露。有关招生单位在专业课试卷传递过程中,要按照学位中心的统一部署,认真负责,安全准确,避免发生误递、迟递或错递。

    (四)各招生单位应在下达的总招生限额内,根据社会需求,统筹考虑教学资源和培养条件,实事求是地确定招生规模。

    (五)为保证培养质量,除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在异地设置校区的招生单位外(且仅限在该校区所在地办学),其他单位禁止异地办学。

    附件:1. 2011年各招生单位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限额。xls(第6~18页)

    2. 2011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等专业学位工作的具体事宜。doc(第19~67页)

    3. 2011年招收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具体事宜。doc(第68~71页)

    4. 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类别及代码、全国联考考试大纲。doc(第72~73页)

    5. 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样表)。doc(第74页)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五)关于2016级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新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2016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新生录取名单已导入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相关事宜如下:

1、 核实学生名单。院系可登陆管理系统,在“数据查询”下面打开“学生信息”。入学时间选择“2016春”,学籍选择“取得”,即可查询或导出录取名单。请院系认真核对学生名单,若有误及时与非全日制办联系。

2、完善学生信息。请院系尽快通知录取学生登陆系统(https://202.114.15.167/),及时完善学生资料、修改密码。学生登陆账号为本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10487。

3、 补充学生类别和合同号。操作方法如下:

① 进入管理系统,在“学籍管理”下面打开“类别协议”。

② 入学时间选择“2016春”,类别信息选择“有”。点“查询”。

③ 勾选学生后,设置学生类别和协议编号,提交。

4、 办理入学手续。请携带学生名单(学生信息查询打印),学生证内芯(贴好照片),非全日制研究生入学登记表在5月23日之前到东七楼617办理入学手续。

若有疑问,咨询吴昊老师,电话87559923。

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室

2014年5月8日

(六)关于2006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

  学位办[2006]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有关招生单位:

现就2006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类别

(一)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包括法律硕士(J.M)、教育硕士(Ed.M)、体育硕士、艺术硕士(MFA)、工程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风景园林硕士、公共卫生硕士(MPH)、军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MBA)、会计硕士(MPAcc)、公共管理硕士(MPA)。

(二)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二、报名及考试

(一)报名条件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应具备的报考条件可见相关文件。

报名条件要求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06年7月31日。

(二)报名方法

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即报考者在网报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到指定现场照相、确认报名信息。

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中、下旬。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确定所辖考区网上报名具体时间和网址后,于6月30日之前报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学位中心”),由“学位中心”汇总后于7月10日前在“学位中心”向社会公布。

现场确认时间原则上安排在2006年7月27日至31日,各省级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情况具体安排,并在网上报名阶段告知考生。

考生既可在招生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也可在考生工作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如招生单位有特殊要求,应按招生单位指定的地点报名考试。

(三)资格审查

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有关学位类别的条件的审查,由招生单位组织,在录取前进行。

报考者本人填写《2006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可在招生院校获取或在“学位中心”主页下载),贴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1张,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其照片上加盖公章,并对其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填写推荐意见。考生将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一并交报考单位研究生院(处、部)进行资格审查。

招生单位必须做好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不得录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必要时,招生单位可委托有关权威部门对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进行认证。录取工作结束后,我办将随机抽查部分考生的资格,检查各招生单位的资格审查工作。对于考生资格审查不严、有弄虚作假等问题的招生单位,将采取通报或停止招生等处理措施。

(四)考试工作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实行全国联考。全国联考时间为2006年10月21日、22日。

法律硕士、教育硕士、体育硕士、公共卫生硕士、军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会计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外国语(英语、日语、俄语)考试科目,使用同一试卷,命题依据《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2005版,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

工程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风景园林硕士,以及高等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联考科目为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英文名称为GraduateCandidateTest,以下简称“GCT”),“GCT”命题依据《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指南(2005年版)》(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

教育硕士、军事硕士专业学位和高等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专业课、专业基础课、专业知识等课程考试的命题、阅卷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考试与全国联考同时进行。有关招生单位须在7月10日前在本校网站公布有关专业课、专业基础课、专业知识课的考试信息。

(五)考务工作

全国联考命题、考务工作委托“学位中心”组织,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具体考务工作。“学位中心”和各省主考部门要对考试的组织工作加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有关各科考试的具体时间、命题、考务及阅卷工作的安排由“学位中心”另行通知。

三、招生限额

(一)各招生单位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限额详见附件一。

(二)各招生单位招收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学科、专业及招生限额详见附件四中附1。除“高等教育学(国防教育)”、“思想政治教育(高校辅导员)”外,每个单位限招15个学科、专业,每个学科、专业的招生人数不得超过20人。未下达各专业具体招生限额的,须在总招生限额内录取,且每专业招生人数不超过20人。

(三)各招生单位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学科、专业及招生限额详见附件四中附2。

四、录取工作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录取工作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录取分数线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划定。各招生单位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面试),择优录取。

高等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不能进行校际间调剂录取。校内调剂原则上从严掌握,且仅限于相同一级学科下的不同二级学科之间。

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或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可对录取工作予以指导。

录取工作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其它事宜

(一)各招生单位对自行组织的考试科目应加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杜绝考试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二)自行组织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等)命题和阅卷工作的招生单位,务必保证专业课考试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保密性。专业课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启用并使用完毕之前属机密级材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或向考生透漏。有关招生单位在专业课试卷传递过程中,要按照“学位中心”的统一部署,认真负责,安全有序,避免发生误递、迟递或所递试卷与考生所报领域不一等现象。

(三)招生单位在组织生源时,应以所在地区的考生为主,便于考生就近入学、保证学习时间和减少学习费用。

(四)各招生单位应根据社会需求,统筹考虑教学资源承受能力和培养条件,实事求是地制定招生规模。除工程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风景园林硕士外,其他类别禁止异地办学。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二OO六年六月一日

(七)关于2007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

  学位办〔2007〕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有关招生单位:

现就2007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类别

(一)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包括法律硕士(J.M)、教育硕士(Ed.M)、体育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MTCSOL)、翻译硕士(MTI)、艺术硕士(MFA)、工程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风景园林硕士、公共卫生硕士(MPH)、军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MBA)、会计硕士(MPAcc)、公共管理硕士(MPA)。

(二)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二、报名及考试

(一)报名条件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应具备的报考条件分别见有关文件。

报名条件要求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07年7月31日。

(二)报名方法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即报考者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到指定现场照相、确认报名信息。

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中、下旬。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确定所辖考区网报具体时间和网址后,于6月30日之前报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学位中心”),由学位中心汇总后于7月10日前在学位中心网址(http://www.cdgdc.edu.cn/zz07.html)公布。

现场确认时间原则上安排在2007年7月27日至31日,各省级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情况具体安排,并在网报阶段告知考生。

考生既可在招生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也可在考生工作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如招生单位有特殊要求,应按招生单位指定的地点报名考试。

(三)资格审查

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有关学位类别的条件的审查,由招生单位组织,在录取前进行。

报考者本人填写《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可在招生院校获取或在学位中心主页下载,网址为:http://www.cdgdc.edu.cn/scb.zip),贴本人近期二吋免冠照片1张,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无工作单位的考生指其档案所在部门,下同)在其照片上加盖公章,对其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并填写推荐意见。考生将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一并交报考单位研究生院(处、部)进行资格审查。

招生单位须认真做好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不得录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必要时,招生单位可委托有关权威部门对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进行认证。录取工作结束后,我办将随机抽查部分考生的报考资格,检查各招生单位的资格审查工作。对于资格审查不严、有弄虚作假等问题的招生单位,将采取通报或停止招生等处理措施。

(四)考试工作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全国联考的时间为2007年10月27日、28日。

入学考试科目分别见有关文件。

(五)考务工作

全国联考命题、考务工作委托学位中心组织,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具体考务工作。学位中心和各省主考部门要对考试的组织工作加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有关各科考试的具体时间、命题、考务及阅卷工作的安排由学位中心另行通知。

三、招生限额

(一)各招生单位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限额详见有关文件。

为保证质量,控制规模,对于法律硕士等专业学位设置招生计划上限。属于“自定”招生限额的招生单位,也不得突破上限。有关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上限分别为:

法律硕士:300人; 教育硕士:600人; MPA:300人; MBA招生院校,如该校有EMBA授予权,上限150人,如没有EMBA授予权,上限300人。

(二)各招生单位招收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专业及招生限额详见附件四中附1。

其中,未下达各专业具体招生限额的,须在本单位总招生限额内录取,且每个专业招生人数不超过10人;分设多个学科方向的招生专业,须在该专业招生限额内录取,且每个学科方向招生人数不超过10人。

(三)各招生单位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学科、专业及招生限额详见有关文件。

四、录取工作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录取工作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录取分数线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划定。各招生单位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面试),择优录取。

录取工作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其它事宜

(一)各招生单位对自行组织的考试科目应加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杜绝考试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二)自行组织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等)命题和阅卷工作的招生单位,务必保证专业课考试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保密性。专业课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启用并使用完毕之前属机密级材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或向考生透漏。有关招生单位在专业课试卷传递过程中,要按照学位中心的统一部署,认真负责,安全有序,避免发生误递、迟递或所递试卷与考生所报领域不一等现象。

(三)招生单位在组织生源时,应以所在地区的考生为主,便于考生就近入学、保证学习时间和减少学习费用。

(四)各招生单位应根据社会需求,统筹考虑教学资源承受能力和培养条件,实事求是地制定招生规模。除工程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风景园林硕士外,其它类别禁止异地办学。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六月六日

(八)关于2009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

  学位办〔2009〕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有关招生单位:

现就2009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类别

(一)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包括法律硕士(J.M)、教育硕士(Ed.M)、工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MBA)、农业推广硕士(MAE)、兽医硕士(VMM)、公共管理硕士(MPA)、公共卫生硕士(MPH)、军事硕士、会计硕士(MPAcc)、体育硕士、艺术硕士(MFA)、风景园林硕士(MLA)、汉语国际教育硕士(MTCSOL)、翻译硕士(MTI)。

(二)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除单列的招生计划外,只限中西部地区符合条件的高等学校招生)。

(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二、报名及考试

(一)报考条件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应具备的报考条件分别见附件2、附件3。

(二)报名方法

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考生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考生网上报名成功,系统将自动生成《2009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样表见附件5)。

考生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到指定现场报名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符合报考有关学位类别的条件,供现场确认点工作人员审验,同时现场打印资格审查表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今后一律不得更改。

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上旬。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确定所辖考区网上报名具体时间和网址后,于6月15日前报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学位中心”),由学位中心汇总后于6月25日前在学位中心网址(http://www.cdgdc.edu.cn/zz09.html)公布。

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中旬,应于7月20日前完成。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具体安排,并在网上报名阶段告知考生。

考生既可在招生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也可在考生工作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如招生单位有特殊要求,应按招生单位指定的地点报名考试。

(三)资格审查

考生须将现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按要求将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交报考单位研究生院(处、部)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同时提交认证报告。

招生单位在录取前必须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不得录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必要时,招生单位可委托权威认证部门对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进行认证核查。

录取工作结束后,我办将随机抽查部分考生的报考资格,检查各招生单位的资格审查工作。对于资格审查工作存在问题的招生单位,将采取通报批评、减少招生等处理措施。

(四)考试工作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全国联考的时间为2009年10月31日、11月1日。考生入场时将核验准考证、身份证件。

考试科目分别见附件2、附件3。

(五)考务工作

全国联考命题、考务工作委托学位中心组织,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所辖考区具体考务工作。学位中心和各省主考部门要对考试的组织工作加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有关各科考试的具体时间、命题、考务及阅卷工作的安排由学位中心另行通知。

三、招生限额

(一)各招生单位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限额详见附件1。

为保证质量,控制规模,“自定”招生限额的有关专业学位类别,仍设定招生上限,招生单位不得突破以下招生上限:

教育硕士:400人;法律硕士、MPA、MBA:200人。

其中,具有EMBA授权的招生单位,不再开展招收在职人员攻读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位工作。

(二)各招生单位招收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学科、专业及招生限额详见附件3中附1。

下达各招生单位总招生限额,录取时须在本单位总招生限额内、每个专业招生人数不超过5人;可分设学科方向的招生专业限定为课程与教学论、体育教育训练学、内科学、外科学,每个专业招生人数不超过15人。

(三)各招生单位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学科、专业及招生限额详见附件3中附2。

四、录取工作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录取工作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录取分数线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划定。各招生单位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复试),择优录取。

为保证培养质量,便于在职人员兼顾工作、就近入学,各类别专业学位(不包括工程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风景园林硕士)录取调剂工作,限在考生报考院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院校之间进行,不允许进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院校之间的调剂录取。

高等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不得进行跨校调剂录取;校内跨专业调剂原则上从严掌握,且仅限于相同一级学科下的不同二级学科之间。

录取工作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其它事宜

(一)各招生单位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禁举办考研辅导班的通知》(教学厅〔2004〕15号)要求,除考试大纲外,招生单位不得以其他形式划定考试范围,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招生单位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考研辅导活动(包括社会上的考研辅导活动)。

(二)自行组织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等)命题和阅卷工作的招生单位,务必保证专业课考试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保密性。专业课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启用并使用完毕之前属机密级材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或向考生泄露。有关招生单位在专业课试卷传递过程中,要按照学位中心的统一部署,认真负责,安全准确,避免发生误递、迟递或错递。

(三)各招生单位应根据社会需求,统筹考虑教学资源和培养条件,实事求是地确定招生规模。除工程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风景园林硕士外,其它类别禁止异地办学。

(四)录取为高等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者,其所获硕士学位证书编号以“T”开头。

附件:1. 2009年各招生单位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限额(第7~19页)

2. 2009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等专业学位位工作的具体事宜(第20~70页)

3. 2009年招收高等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具体事宜(第71~115页)

4. 2009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类别及代码、全国联考考试大纲(第116~117页)

5. 2009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样表)(第118页)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六月四日


点击下载:2009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等专业学位工作的具体事宜.doc

点击下载:2009年各招生单位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限额.xls

点击下载:2009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样表).doc

点击下载:2009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代码、类别及全国联考考试大纲.doc

点击下载:2009年招收高等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具体事宜.doc

(九)关于2011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

   关于2011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

                                                                                                                                                                学位办[2011]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有关招生单位:

现就2011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类别

(一)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包括法律硕士(J.M)、教育硕士(Ed.M)、工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MBA)、农业推广硕士(MAE)、兽医硕士(VMM)、公共管理硕士(MPA)、公共卫生硕士(MPH)、军事硕士、会计硕士(MPAcc)、体育硕士、艺术硕士(MFA)和风景园林硕士(MLA)。

(二)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二、报名及考试

(一)报考条件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条件分别见附件2、附件3。

(二)报名方法

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网上报名工作启用全国统一报名平台。考生在7月1日至14日期间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http://www.chinadegrees.cn),按要求提交报名信息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报名系统生成的《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样表见附件5),在7月15日至18日期间到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缴纳报名费、验证、确认报名信息。

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持规定的身份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至现场确认点,由工作人员核验,通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鉴别仪验证报名信息,并拷贝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内数码照片文件(持护照者除外),本人在报名系统打印生成的《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上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一律不得更改。

现场确认工作完成后,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检查汇总有效报名数据,为考生编制准考证,并将相应数据回传至学位网。

10月15日后,考生可在学位网下载准考证。

(三)资格审查

考试成绩发布后,通过招生单位公布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登录学位网下载本人《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按要求将《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交报考单位研究生院(处、部)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招生单位在录取前须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不得录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必要时,招生单位可委托权威认证部门对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进行认证核查。

录取工作结束后,我办将随机抽查部分考生的报考资格,检查各招生单位的资格审查工作。

(四)考试工作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的时间为2011年10月29日、30日。

考试科目分别见附件2、附件3。

(五)考务工作

全国联考命题、考务工作委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学位中心”)组织,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所辖考区具体考务工作。有关各科考试的具体时间、命题、考务及阅卷工作的安排由学位中心另行通知。

学位中心和各省级主考部门要对考试的组织工作加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三、招生限额

(一)各招生单位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限额详见附件1。

(二)各招生单位招收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学科、专业及招生限额详见附件3。

四、录取工作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录取工作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录取分数线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划定。各招生单位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复试),择优录取。

为保证培养质量,便于在职人员兼顾工作、就近入学,各类别专业学位录取调剂工作,限在考生报考院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院校之间进行,不进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院校之间的调剂录取。

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不进行跨校调剂录取;校内跨专业调剂原则上从严掌握,且仅限于相同一级学科下的不同二级学科之间。

录取工作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其它事宜

(一)2011年全国联考各科目考试成绩一年有效。

(二)各招生单位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禁举办考研辅导班的通知》(教学厅〔2004〕15号)要求,除考试大纲外,招生单位不得以其他形式划定考试范围,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招生单位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考研辅导活动(包括社会上的考研辅导活动)。

(三)自行组织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等)命题和阅卷工作的招生单位,务必保证专业课考试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保密性。专业课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启用并使用完毕之前属机密级材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或向考生泄露。有关招生单位在专业课试卷传递过程中,要按照学位中心的统一部署,认真负责,安全准确,避免发生误递、迟递或错递。

(四)各招生单位应在下达的总招生限额内,根据社会需求,统筹考虑教学资源和培养条件,实事求是地确定招生规模。

(五)为保证培养质量,除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在异地设置校区的招生单位外(且仅限在该校区所在地办学),其他单位禁止异地办学。

附件:

1.2011年各招生单位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限额.xls(第6~18页)

2.2011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等专业学位工作的具体事宜.doc(第19~67页)

3.2011年招收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具体事宜.doc(第68~71页)

4.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类别及代码、全国联考考试大纲.doc(第72~73页)

5.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样表).doc(第74页)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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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习指导:在职联考备考专题  ♦历年真题  ♦如何利用真题  ♦辅导班:环球卓越  学苑教育

    重点院校:人大  ♦外经贸  ♦首经贸  ♦中央财经  ♦北大  ♦清华大学  ♦北师大  ♦中国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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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关于2013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

2013-06-03 学位办〔2013〕20号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学位办〔2013〕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有关招生单位:   现将2013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类别   1.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包括法律、教育、体育、工程、农业推广、兽医、风景园林、公共卫生、军事、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和艺术专业学位类别,以及示范性软件学院招收的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   2. 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二、招生限额   1. 各招生单位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限额详见附件1。   2. 各招生单位招收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专业及招生限额详见附件2。   三、报名及考试   1. 报考条件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类别代码、名称及考试大纲见附件3,报考条件、考试科目等具体要求见附件4、附件5。   2. 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考生于6月20日—7月10日访问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 https://www.chinadegrees.cn),登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考生登录入口:https: //www.chinadegrees.cn/zzlk,招生单位及省级用户登录入口:https://www.chinadegrees.cn/zzlk /admin.html),按信息平台说明和要求注册、上传电子照片、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生成并打印《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 名登记表》(样表见附件6)。   考生于7月12日—15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以及《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到各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考生可于10月17日后登录信息平台下载准考证。   3. 考试工作   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以下简称全国联考),考试时间为10月27日,全国联考科目及时间安排见附件7。   4. 考务工作   全国联考考务工作委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学位中心)组织,各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所辖考区具体考务工作,具体事宜由学位中心另行通知。   5. 考试安全和考风考纪   各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与管理,认真贯彻落实考试有关规定,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2013年全国联考安全工作方案。要强化责任和监管,落实涉密管理要求,确保试卷、试题安全。要严肃考风考纪,营造诚信考试的良好环境,切实维护考试工作的公平性和公信力。   四、资格审查   全国联考成绩发布后,达到招生单位复试要求的考生登录信息平台,下载本人《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 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将该表与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一并提交招生单位研究生院(处、部)申请资格审查。   招生单位须在录取前完成资格审查工作,不得录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必要时可委托权威认证部门对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进行认证核查。   录取工作结束后,我办将随机抽查部分录取考生的报考资格。   五、录取工作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录取工作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录取分数线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划定。招生单位应加强复试,对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择优录取。   示范性软件学院招收的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不进行跨招生单位调剂录取。其他各硕士专业学位类别调剂录取工作, 仅限在考生报考招生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单位之间进行,不进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单位之间的调剂录取;各硕士专业学位均不进行跨学 位类别或跨专业领域的调剂录取。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不进行跨招生单位、跨专业调剂录取。   录取工作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六、收费报批   为加强管理,规范办学,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要求,各招生单位须办理学费等收费许可事宜,取得当地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物价部门)的收费许可批文,方可组织招生。   七、信息公开   1.各招生单位在报名阶段应向社会和考生公开招生录取办法、教学地点、学习方式、收费标准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 各招生单位于7月10日前登录信息平台,根据招生公示信息数据标准(见附件8)有关要求,按拟招生硕士专业学位类别或专业领域(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按拟招生专业)分别上传培养方案信息,我办将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及考生公开。   八、招生改革   1. 从文件发布之日起,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招生、报名录取工作通过信息平台进行,并按上述信息公开要求上传培养方案信息。   各招生单位今年已录取人员信息,应根据《关于报送自行组织考试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信息的通知》(学位办〔2012〕56号)要求,在6月30日前上传。   2.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管理工作的有关精神,从2014年起,示范性软件学院不再自行组织考试招收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招生工作纳入全国联考统一管理。   各招生单位示范性软件学院招收的、拟于2013年入学的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仍可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入学考试;拟于2014年入学的软件 工程领域工程硕士,须参加2013年全国联考,统一报名(需现场确认和缴费)、统一录取。招生单位应按上述信息公开要求上传培养方案信息。   3. 从2014年起,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工作纳入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管理,鼓励招生单位招收符合条件的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   九、其它事宜   1. 2013年全国联考各科目考试成绩一次有效。   2. 全国联考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重视和加强信息安全工作,不得泄露、传播考生个人信息。   3. 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联合工商行政等管理部门对社会培训机构举办的有关培训项目进行规范和治理,加强监管。各招生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杜绝招生单位及教师参与任何形式的专业学位研究生考前辅导或委托中介机构招生等违规行为。   4. 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自命题考试科目时,务必保证考试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和保密性,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启用并使用完毕之前属机密级材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   5. 为保证培养质量,各招生单位招收的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不得少于半年或500学时,请在招生简章中予以说明并在培养方案中具体安排。   6. 各招生单位及考生请务必及时、准确填报信息,通过信息平台采集的有关信息将作为招生录取、学位授予、教育评估和学位认证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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